農村出售土地使用權可以嗎?

導讀:
可以,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自收到批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fā)《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1、城鎮(zhèn)居民購買;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那么農村出售土地使用權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農民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自收到批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fā)《集體土地使用證》。
由于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發(fā)《集體土地使用證》。
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注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zhèn)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