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之間有什么關系?

導讀: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之間有的關系就在于雙方必須要一起轉讓。具體體現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應與其范圍內的建筑物、附著物的權屬一并轉讓。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那么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之間有什么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之間有的關系就在于雙方必須要一起轉讓。我國現行的立法,一方面認為房產和地產為兩種獨立的權利,另一方面又把房產和地產捆在一起。現行的法律法規所采取的嚴格的房地產權一致原則,也就是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主體一致原則,為了貫徹這一原則,確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權一同處分原則。這一原則的通俗表達為:“房隨地走”和“地隨房走”。具體體現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應與其范圍內的建筑物、附著物的權屬一并轉讓。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準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3、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