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使“一房兩賣”行為無效嗎

導讀:
王某于2001年12月20日,與xx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購“xx花園”商品房一套,向xx公司分3期支付了購房款共計91.7萬余元。但隨后xx公司將原告選購的商品房以更高價格銷售給不知情的張某,并與張某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2004年7月21日,xx公司告知王某,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出賣房屋,同時退還原告王某預付住房款91.7萬余元和補償費,合計117.8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xx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效。預售房屋進行預告登記后,一旦開發商“一房兩賣”,預購人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不僅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那么預告登記使“一房兩賣”行為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某于2001年12月20日,與xx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購“xx花園”商品房一套,向xx公司分3期支付了購房款共計91.7萬余元。但隨后xx公司將原告選購的商品房以更高價格銷售給不知情的張某,并與張某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2004年7月21日,xx公司告知王某,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出賣房屋,同時退還原告王某預付住房款91.7萬余元和補償費,合計117.8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xx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效。預售房屋進行預告登記后,一旦開發商“一房兩賣”,預購人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不僅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關于預告登記使“一房兩賣”行為無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某于2001年12月20日,與xx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購“xx花園”商品房一套,向xx公司分3期支付了購房款共計91.7萬余元。但隨后xx公司將原告選購的商品房以更高價格銷售給不知情的張某,并與張某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2004年7月21日,xx公司告知王某,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出賣房屋,同時退還原告王某預付住房款91.7萬余元和補償費,合計117.8萬余元。王某不愿接受補償費,意欲買到所預購的房屋,遂向法院請求和xx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xx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效。商品房預售合同在本質上是一種附期限的買賣合同,在預購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前,開發商未經預購人同意,擅自就同一商品房與他人簽訂預售合同,是嚴重違反合同和誠實信用義務的行為。但是,原告向xx公司認購的商品房被xx公司銷售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為維護財產流轉安全,應當認定被告與善意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有效。
法院最終判決:原告與xx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能履行,駁回原告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善意第三人張某最終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預售人對因此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就本案而言,雖然張某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為維護財產流轉安全,理應認定張某最終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如果原告王某對所簽合同依照物權法規定,進行了預告登記,經過預告登記的不動產,債權人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可以對抗第三人。房屋的所有權就不轉移歸善意第三人張某所有,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預售房買賣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預售房屋進行預告登記后,一旦開發商“一房兩賣”,預購人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而不僅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