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結婚(四)——使用“虛假姓名”登記結婚或者姓名錯誤

導讀:
在司法實踐中,使用虛假姓名進行登記結婚或者登記結婚時姓名錯誤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比如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姓名或身份結婚、互相交換使用身份證件結婚、虛構姓名與他人結婚、姓名登記錯誤等。對于這些情況的處理,實踐中并無統一的標準。筆者認為,一個人假借他人的姓名結婚,況且結婚證上的照片是本人的,其結婚行為仍然是本人實施的,而不是他人實施的。不能確認當事人的真實身份的,應當以結婚登記的當事人為訴訟當事人?;橐鰬斨匾晫嶋H結婚登記人和婚姻的實質內容,而不能僅憑婚姻登記的姓名等形式確認婚姻成立與否和是否有效。那么律師談結婚(四)——使用“虛假姓名”登記結婚或者姓名錯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中,使用虛假姓名進行登記結婚或者登記結婚時姓名錯誤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比如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姓名或身份結婚、互相交換使用身份證件結婚、虛構姓名與他人結婚、姓名登記錯誤等。對于這些情況的處理,實踐中并無統一的標準。筆者認為,一個人假借他人的姓名結婚,況且結婚證上的照片是本人的,其結婚行為仍然是本人實施的,而不是他人實施的。不能確認當事人的真實身份的,應當以結婚登記的當事人為訴訟當事人。婚姻應當重視實際結婚登記人和婚姻的實質內容,而不能僅憑婚姻登記的姓名等形式確認婚姻成立與否和是否有效。關于律師談結婚(四)——使用“虛假姓名”登記結婚或者姓名錯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中,使用虛假姓名進行登記結婚或者登記結婚時姓名錯誤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比如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姓名或身份結婚、互相交換使用身份證件結婚、虛構姓名與他人結婚、姓名登記錯誤等。對于這些情況的處理,實踐中并無統一的標準。
筆者認為,一個人假借他人的姓名結婚,況且結婚證上的照片是本人的,其結婚行為仍然是本人實施的,而不是他人實施的。這種情況就只能對實施結婚的的具體人產生法律效果,而不能對他人產生法律效果。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認定使用虛假姓名的人為婚姻當事人,可以認定真實身份的,在判決中確認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不能確認當事人的真實身份的,應當以結婚登記的當事人為訴訟當事人?;橐鰬斨匾晫嶋H結婚登記人和婚姻的實質內容,而不能僅憑婚姻登記的姓名等形式確認婚姻成立與否和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