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結婚(二)——“當事人通謀”進行虛假結婚或離婚登記

導讀:
所謂當事人通謀進行虛假登記,是指當事人在結婚登記時虛偽表示、偽裝表示或者假裝行為進行結婚登記,即雙方當事人均為虛假表示,并且有通謀之事實,雙方當事人合謀的不真實意思表示。關于當事人通謀我國民法并無相關規定。而在實踐中,我國民政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不認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陳建英訴張海平“假結婚”案的請示報告復函》也明確了指出,“假結婚”具有法律效力。實踐中一般認為,不組成家庭的通謀假結婚,可以認定為婚姻不成立。那么律師談結婚(二)——“當事人通謀”進行虛假結婚或離婚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當事人通謀進行虛假登記,是指當事人在結婚登記時虛偽表示、偽裝表示或者假裝行為進行結婚登記,即雙方當事人均為虛假表示,并且有通謀之事實,雙方當事人合謀的不真實意思表示。關于當事人通謀我國民法并無相關規定。而在實踐中,我國民政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不認為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陳建英訴張海平“假結婚”案的請示報告復函》也明確了指出,“假結婚”具有法律效力。實踐中一般認為,不組成家庭的通謀假結婚,可以認定為婚姻不成立。關于律師談結婚(二)——“當事人通謀”進行虛假結婚或離婚登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當事人通謀進行虛假登記,是指當事人在結婚登記時虛偽表示、偽裝表示或者假裝行為進行結婚登記,即雙方當事人均為虛假表示,并且有通謀之事實,雙方當事人合謀的不真實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