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漢將婚房登記在“女友”名下分手對簿公堂奪回產權

導讀:
為了覓得新人的歡心,陳剛在母親的極力反對下,仍將母子出資購買的新房產權登記在女友莎莎一人的名下。正當陳剛沉醉于再當新郎之際,傳來了“丈母娘”的口信:“須購買一套房屋用于女兒結婚。“丈母娘”得知這一方案,不悅。由于房產問題沒有解決,陳剛母子將莎莎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所購新房歸陳剛母子所有,莎莎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現兩人的戀愛關系已終止,陳剛母子要求明確所有權并進行分割,符合法律規定。那么癡情漢將婚房登記在“女友”名下分手對簿公堂奪回產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覓得新人的歡心,陳剛在母親的極力反對下,仍將母子出資購買的新房產權登記在女友莎莎一人的名下。正當陳剛沉醉于再當新郎之際,傳來了“丈母娘”的口信:“須購買一套房屋用于女兒結婚。“丈母娘”得知這一方案,不悅。由于房產問題沒有解決,陳剛母子將莎莎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所購新房歸陳剛母子所有,莎莎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現兩人的戀愛關系已終止,陳剛母子要求明確所有權并進行分割,符合法律規定。關于癡情漢將婚房登記在“女友”名下分手對簿公堂奪回產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了覓得新人的歡心,陳剛在母親的極力反對下,仍將母子出資購買的新房產權登記在女友莎莎一人的名下。令人沒有想到,這對戀人終于在進新房前一刀兩斷。為了主張這套200多平米,價值400多萬元的房產權利,陳剛母子將莎莎訴至法庭。日前,閔行區法院作出所涉房產歸陳剛母子所有,但應支付折價房款41萬元給莎莎,莎莎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等一審判決。
●購房談婚論嫁
早些日。陳剛夫妻關系不佳,鬧離婚已有時日。陳剛為了尋找更合適的愛人,經過努力,終于覓到小自己近10歲的姑娘莎莎。兩人一見如故,沒有半年就到了談婚論嫁的當口。陳剛有了新人,與前妻毅然離婚。正當陳剛沉醉于再當新郎之際,傳來了“丈母娘”的口信:“須購買一套房屋用于女兒結婚。”盡管手頭尚有積蓄,但用于買房子還有很大的差距。在與自己母親商量后,提出了初步方案,即母親也想借此機會一并改善居住環境,希望兒子結婚后能和自己住在一起以方便相互照顧。為此,考慮購買一套復式房,首付款由陳剛母子共同出資,但貸款部分由陳剛償還。房產證上須將陳剛母子和莎莎3人列為共同產權人。
“丈母娘”得知這一方案,不悅。說:“莎莎年齡尚小,工作不穩定”,并堅持要將產權證登記在莎莎一人名下。雙方的婚姻至此蒙上陰影。雖此,鐘情于莎莎的陳剛仍背著母親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莎莎一人名下。陳剛母親不知底里,仍與陳剛一起支付房屋首付款及每月貸款。
●戀情節外生枝
這對戀人并沒有立即結婚,而是在戀情中進一步“培養感情”。這培養感情的一年多,卻節外生枝出了意外。據陳剛介紹,從2007年起,莎莎開始離開上海去了澳門,并與他人同居。陳剛獲知此情,憤怒無比,當即以莎莎欺騙玩弄自己感情,以色相騙取錢財為由,斷然提出終止雙方戀愛關系。由于房產問題沒有解決,陳剛母子將莎莎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所購新房歸陳剛母子所有,莎莎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測謊面前讓步
手握房產證的莎莎當然不同意訴訟請求,稱雙方分手的原因是陳剛另覓新歡所致。莎莎堅持新房由自己出資購買,其中曾向陳剛母子借過部分錢款,且借款愿意歸還。
在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莎莎先是堅持認為,新房全由自己出資購買,大部分錢款由自己支付。陳剛母子雖有部分出資,但要么是贈款,要么是借款。對此,陳剛被激怒,提出要對莎莎進行測謊。擔心漏餡,莎莎改口。說新房的主要交易都是由陳剛母子和自己一起做的,包括看房、交易等都親自到場。雖然簽字是本人所簽,但房款卻是陳剛母子所支付。自己只支付過3至4萬元。然后,莎莎話鋒一轉:“所有房款,陳剛母子曾經表示是送給自己的”。原因是雙方在戀愛期間,陳剛有過錯,所以作為補償將錢送給本人。現在想想,既然戀愛不成,這些錢應該歸還。然而,房子是本人購買也是事實,故產權應確定為莎莎。
陳剛母子對莎莎所出過3至4萬元費用的陳述斷然予以否認,稱所有房款及費用都由自己支付,同時對莎莎的其余陳述也均不予認可。
●女方貢獻較小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剛母子及莎莎出于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在陳剛和莎莎戀愛期間出資購買新房,故房屋原則上應為三方共有。不能因房屋產權登記在莎莎一人名下,而歸莎莎所有。現兩人的戀愛關系已終止,陳剛母子要求明確所有權并進行分割,符合法律規定。對上述房屋的分割,因雙方沒有相關協議,故應當從雙方的出資情況及合理照顧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來確定各自份額。鑒于房屋的實際出資方為陳剛母子,又陳剛母子更需要上述房屋,故可歸陳剛母子所有。關于莎莎應當享有的份額,應從購房款實際出資由陳剛母子籌集,以莎莎名義所貸款本息也都由陳剛母子實際歸還等情況綜合考慮。因莎莎對房屋的貢獻較小,且在訴訟期間存在虛構出資事實的情節等方面合理考慮確定。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