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能否用“一刀切”來解決?

導讀:
一直處在曖昧中的“小產權房”,終于遭到國務院的明令叫停。通知明確指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其實,不止張先生一人有如此的想法,很多動心于“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都是受經濟能力的限制,萌生購買“小產權房”的想法。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通知明確,政府要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規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小產權房占用農田,對農村土地規劃造成不好的影響,同時也攪亂了城鎮的住房市場,這些危害是不可否認的,”張教授說道。一位房產人士表示。那么小產權房能否用“一刀切”來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直處在曖昧中的“小產權房”,終于遭到國務院的明令叫停。通知明確指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其實,不止張先生一人有如此的想法,很多動心于“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都是受經濟能力的限制,萌生購買“小產權房”的想法。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通知明確,政府要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規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小產權房占用農田,對農村土地規劃造成不好的影響,同時也攪亂了城鎮的住房市場,這些危害是不可否認的,”張教授說道。一位房產人士表示。關于小產權房能否用“一刀切”來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直處在曖昧中的“小產權房”,終于遭到國務院的明令叫停。
國務院辦公廳1月8日下發了《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要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嚴禁以各種名義擅自擴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通知明確指出,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一直處在曖昧中的“小產權房”,終于遭到國務院的明令叫停。
“預防”轉為“下藥”
“之前只說購買小產權房有風險,禁止購買,只是打了‘預防針’。由于沒有具體的執行意見和政策,還是有很多人受低價的誘惑繼續購買”。武漢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濤這樣告訴記者。
近日,家住武昌的張先生經人介紹得知,武昌火車站附近有較便宜的房子,此地交通方便,購物,吃飯、休閑等周邊配套也十分得方便。介紹人明確地告訴張先生,房子是村民自己蓋的,但價格十分便宜。“二千元一平方米,比周圍的房價低四五千呢!”張先生十分動心。“對于我一個月薪3000多元的普通職員來說,市面上的商品房我根本承受不起。”其實,不止張先生一人有如此的想法,很多動心于“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都是受經濟能力的限制,萌生購買“小產權房”的想法。
其實,早在此前,在集體土地上開發并向社會出售住房的問題(即“小產權房”)就引起社會關注,為此去年6月建設部曾發布風險提示,表示由于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證等合法手續,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明確的措施出來,就由‘預防’轉為‘下藥’。《通知》再次重申嚴格禁止和嚴肅查處‘以租代征’轉用農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合力執法,還分別從項目審批、水電氣供應、產權辦理、金融放貸等方面提出了六個‘不得’,從源頭上把非法占有農用地的項目卡死了。”武漢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濤這樣告訴記者。
剎風亂占濫用農用地
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新華金融保險學院副院長張東教授介紹,此次國家重申城鎮居民不得買“小產權房”比起以往相關規定而言更細化、明確,以前只是說農村集體用地不可進行轉讓,而這次規定中明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嚴禁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嚴禁將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用于商品住宅開發。農村的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張東教授說:“小產權房現在某些地方有擴大的趨勢,現在還有一種觀點:城市房價漲幅太快、供需結構不好,于是就有不少居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小產權房。加上一些開發商、集體、土地部門參與將小產權房轉為國有合法產權房,國家當然就要進行宏觀調控,給出旗幟鮮明的表示:重申不能購買、調配農村和城鎮土地的不同用途。”通知明確,政府要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規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
耕地如同農民的“生命線”,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耕地變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繼而向外出售,從眼前看確實獲利多多,讓農民們喜不自禁,但如果這種做法被明確允許,城里人蜂擁去農村購房,那么在眼前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會將更多耕地變成宅基地,建更多“小產權房”供城里人享用,其后果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區的農民將無田可種,他們將失去賴以生存的“生命線”。
“小產權房占用農田,對農村土地規劃造成不好的影響,同時也攪亂了城鎮的住房市場,這些危害是不可否認的,”張教授說道。
“以犧牲農民的長遠利益為代價,無異于飲鴆止渴。”一位房產人士表示。
“小產權房”明令叫停
一位居民在南湖附近購買了套小產權房,但由于房產證一直辦不下來,于是他想把房子出售掉,但因為證件不齊也不好賣出去,長時間處于多方面的糾紛中。小產權房的風險顯而易見。武漢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人士表示,除了不能辦齊兩證、正常交易外,如果遇上國家征地或是拆遷,購房人利益也將很難保證。
“意見的出臺可以有效地遏制小產權房的建設和交易,同時對于城鎮土地的整體規劃和合理流轉起到很好引導作用,”王濤認為。
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設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法律規定只有四種情況:一是農民的宅基地,二是農村公共設施的用地,三是農村興辦的村辦企業或者聯營企業,四是根據擔保法,使用農村集體用地抵押權實現的時候可以允許。除此以外包括“小產權房”,都是現行法律不允許的。
為了從源頭上防止“小產權房”問題,通知規定,嚴禁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用于商品住宅開發。這意味著,今后開發商和村委會“合作”占用農村土地,開發賣給城鎮居民的商品房,也屬違規之列,必須禁止。
據湖北省國土資源廳人士介紹,按通知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今后,村民賣房牟利的行為將大大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