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收容教育”,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導讀:
企業職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執行收容教育的,企業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那么職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收容教育”,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職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執行收容教育的,企業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關于職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收容教育”,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執行收容教育的,企業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