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早“封死”小產權房的前路

導讀: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僅僅依靠事后的查處是不行的,還須事先不斷釋放明確信號,趁早“封死”小產權房的前路。再加上一些專家學者的不當言論,更給人們以小產權房可能會“分類處理”等假象,憑空增添僥幸心理,并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購買小產權房之列。那么趁早“封死”小產權房的前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僅僅依靠事后的查處是不行的,還須事先不斷釋放明確信號,趁早“封死”小產權房的前路。再加上一些專家學者的不當言論,更給人們以小產權房可能會“分類處理”等假象,憑空增添僥幸心理,并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購買小產權房之列。關于趁早“封死”小產權房的前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提供新華網有關小產權的評論,無論從保護購房者利益、規避市場風險,還是從維護法律尊嚴、構建健康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等方面考慮,當下,我們都應加大對小產權房的治理力度,對各地出現的小產權房依法嚴肅查處。
吳定平
國土資源部近日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并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
“小產權不得登記發證”,這對各地違法興建或正在興建的小產權房來說,無疑又是一次嚴重警告;對某些試圖購買小產權房的人來說,也是一次鄭重提醒。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租用、占用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因此,小產權房從一開始就處于灰色地帶,并不具有真正嚴格意義上的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但近年來,由于小產權房在價格上具有明顯的優勢,再加上一些開發商蠱惑性的宣傳,小產權房推出后銷售形勢很好,在普通購房者中頗有市場,結果導致小產權房四處開花、野蠻生長。據清華大學經濟研究所蔡繼明教授的一項研究顯示,很多城市小產權房曾占到當地房地產市場的20%,有的甚至高達40%。
小產權房無序滋長蔓延,不僅違反土地管理法律及相關政策,也影響到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此外,由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大量小產權房的半公開的銷售買賣,也給日后的處理帶來麻煩,給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無論從保護購房者利益、規避市場風險,還是從維護法律尊嚴、構建健康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等方面考慮,當下,我們都應加大對小產權房的治理力度,對各地出現的小產權房依法嚴肅查處。
但如何終結小產權房亂象?僅僅依靠事后的查處是不行的,還須事先不斷釋放明確信號,趁早“封死”小產權房的前路。當前,一些地方小產權房為何發展成為一個難題,很大程度上緣于當地在處理小產權房問題時態度含糊不清、猶豫不決,甚至暗含幾分曖昧心理。再加上一些專家學者的不當言論,更給人們以小產權房可能會“分類處理”等假象,憑空增添僥幸心理,并刺激更多的人加入到購買小產權房之列。
在整治小產權這個問題上,我們需要國土部“小產權不得登記發證”這樣的果斷和堅決,就應態度鮮明、立場堅定,不給小產權開任何口子,不給開發商、購買者“小產權房轉正合法”等任何幻想,趁早打消他們不切實際的一些想法和念頭。唯有這樣,小產權供需市場才會萎縮,生存的空間才會越來越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