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要確認產權謹防“李鬼”

導讀:
7月2日上午,兩人看門面后感到比較滿意,便向租戶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與詹某介紹的“房東”簽訂了承租合同,并支付了39500元承租費用。8月1日,辦案民警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詹某抓獲,將追繳的4萬元錢退還給潘某夫婦。說法《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此可知,“李鬼”房東與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除非經權利人追認或者“李鬼”房東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否則該合同無效。那么租賃糾紛要確認產權謹防“李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7月2日上午,兩人看門面后感到比較滿意,便向租戶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與詹某介紹的“房東”簽訂了承租合同,并支付了39500元承租費用。8月1日,辦案民警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詹某抓獲,將追繳的4萬元錢退還給潘某夫婦。說法《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此可知,“李鬼”房東與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除非經權利人追認或者“李鬼”房東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否則該合同無效。關于租賃糾紛要確認產權謹防“李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案例
潘某夫婦一直想找門面做小吃生意。2010年6月底,夫婦倆從報紙上看到一70平方米的餐館門面要轉讓。 7月2日上午,兩人看門面后感到比較滿意,便向租戶詹某交了500元定金,7月10日,潘某夫妻與詹某介紹的“房東”簽訂了承租合同,并支付了39500元承租費用。7月17日晚,該門面真正的房東黃某揭穿了這一騙局,正在裝修門面的潘某夫婦才如夢方醒,大呼上當,來到派出所報案。8月1日,辦案民警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詹某抓獲,將追繳的4萬元錢退還給潘某夫婦。
說法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此可知,“李鬼”房東與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除非經權利人追認或者“李鬼”房東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否則該合同無效。
本案中,潘某夫婦租房被騙是出于粗心大意,只是注意房屋和價錢合適,為簽了合同,交了租房款就萬事大吉。可是他們忘記了租房最需要的是先弄清楚房屋的主人是誰?
為避免遭遇“李鬼”房東,不像潘某夫婦那樣上當受騙,在此提醒求租者租房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要確認房子的產權人是誰,最好是和產權人本人簽協議,要看簽協議者的身份證件、房屋產權證,看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其次,不要一次把租金付的時間太長了;再次,雙方都留下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最后,應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