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2018

導讀:
新司法解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2015年2月4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堪稱“史上最長篇”司法解釋,其全文長達552條。新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那么新司法解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2018。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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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
2015年2月4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堪稱“史上最長篇”司法解釋,其全文長達552條。
新司法解釋第十九條規定,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下列金錢給付的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一)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責任編輯:湯先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