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疑鄰居把我家樹用農藥打死啦,和她說了他不承認,這個能否檢測出來,最后確定是誰把樹打死的嗎?有什么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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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繼承股權嗎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沒有禁止股東資格繼承的規定,合法繼承人就有權繼承股權,法律分析: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要根據公司章程確定,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特別約定的,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是可以繼承股權的,但是公司章程對繼承股東資格有除外規定的,死亡股東的繼承人不能當然成為公司的股東。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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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調解書本質上不過是對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的一種確認。既然沒有強制執行力的協議中確定的債權都可以轉讓,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協議中確定的債權理應也可以轉讓。其次,該調解書確定的純屬一種金錢債務,而金錢債務不像一些具有人身關系的債務那樣不能轉讓。最后,法律并沒有規定不能轉讓調解書確定的債權。但是,在未通知債務人的情況下,債權轉讓的約定應約束原債權人和新債權人,即原債權人在接受債務人的履行后,必須再轉交給新債權人,否則就是違約。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調解書確定債權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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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問,我能否要求鄰居拆除?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空調設備安裝應選擇盡可能遠離相鄰方門窗的部位。尚未設置空調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調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第二十條因安裝、使用空調設備引起糾紛的,可以要求物業服務單位予以調解;也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申請調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那么鄰居安裝空調正對我家窗口,可否要求拆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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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判決生效后,被告李某以原告張某支付的子女撫養費過低為由提出申訴,要求改判子女撫養費。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原審案件的子女撫養費部分再審。民訴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根據這一規定,本案當事人是無權申請再審的。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子女撫養費一般是根據當時父或母的收入、子女年齡、當地的消費水平等客觀因素確定。那么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能否以生效判決確定的子女撫養費過低為由申請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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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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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毆打行為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后果時,法院才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家庭暴力問題能否認定與施暴者是否承認沒有必然的聯系。發生家庭暴力行為后,并非施暴者矢口否認人民法院就無法認定,只要其他相關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鏈條,同樣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有關規定對違法事實予以認定。是否構成家庭暴力,應當以加害一方的暴力行為是否已成為一種行為模式為認定標準。那么家事暴力的解決及確定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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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能因鄰居侵權拒繳物業費嗎?但是,話又說回來,鄰居門口擺放鞋柜是鄰居的過錯,這個和其他業主是否繳納物業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所以雖然鄰居的做法應該整改,但是其他業主卻不能以不繳物業費的方式要求物業進行處理。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只要在保修期內出了問題,都可以找開發商進行維修或賠償。那么能否因鄰居侵權拒繳物業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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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那么民法典中撫養權未確定能否要求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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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判決書確定的債務能否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理由?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款未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訴請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140條對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進行了規定。那么判決書確定的債務能否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理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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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能否提前履行債務對于債權債務關系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有約定的,當事人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對于第二種情況,債權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債務人無權強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領給付。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的履行。這部分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因為該費用的產生與債務人的部分履行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那么債務人能否提前履行債務,債務履行的期限要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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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在滿足金錢債權的執行中,我國原則上也承認查封可以使債權人在程序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司法實踐中適用法律的分歧實踐中,《執行規定》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給權利人常常帶來先入為主的概念,特別是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且均無擔保物權的,權利人通常認為只要案件在審理中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進入執行后就應按照先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查封的債權人優先受償。而申請訴訟保全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合法權益免受損害及順利執行,因而賦予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相應的優先效力,符合民事執行的價值取向。那么法院查封能否賦予債權人優先受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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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考慮到雙方多年的合作關系,沈某沒有拒絕,借條上寫明的是6月3日借款,未寫年份。沈某以欠條為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郭某償還借款本息。律師點評在本案中,郭某出具的欠條和后來加注的承諾還款的時間,都沒有注明年份。郭某在欠條上加注的“12月底歸還”沒有寫“年”,能否據此認為當事人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沈某已經承認借款時間是2000年,因此催收也應推定是2000年。沈某未能證明郭某承諾還款的時間是2001年12月底,而郭某主張的2000年12月底能夠得到法律的認可,因此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沈某的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欠條年份不明確的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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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承認債務人已清償部分債務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債權人在訴訟中承認債務人已清償部分債務,但債務人對此不予認可的,應當認定債權人的承認不構成訴訟中的自認,不能直接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那么債權人承認債務人已清償部分債務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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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6年3月22日上午,唐某離開娘家正欲騎車上班,遭候在樓下的周某毆打,致全身上下多處青紫,后經報警平息。2006年4月6日,唐某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終于訴至法院,以周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為由要求與周某離婚,并賠償其損失1萬元。訴訟中,周某拒不承認對唐某實施了家庭暴力。因唐某要求離婚系基于周某實施了家庭暴力,故確認家庭暴力是否存在關系到唐某的訴求能否得到支持。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將家庭暴力列為禁止行為和離婚及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之一,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婦女、兒童及老年人權益的保護。那么家事暴力的司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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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起訴狀能否要求確定債務可以要求。離婚時原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的規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對該債務承擔還款責任。離婚起訴狀應當具備下列內容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那么離婚起訴狀能否要求確定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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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分享,沒有工程確認單,沒有對方簽字,到底能否拿到滿意的判決,所有的細節都在這個突破點上
法院判決確定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執行過程中債務人去世,如何讓債務人的繼承人還款? 是申請變更執行人?還是再訴一個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配合辦理工傷程序,怎么辦?元甲律所專業處理,勞動仲裁委已成功確認勞動關系,賠償事宜正在順利進行中!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