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之承租人

導讀:
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并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轉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對租賃物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據此,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fā)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學理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那么租賃合同之承租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并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轉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對租賃物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據此,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fā)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學理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關于租賃合同之承租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承租人又稱“承租方”。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并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關鍵詞】
1.承租人的義務
2.合同法中有關承租人的規(guī)定
3.承租人的轉租權
4.買賣不破租賃
承租人的義務
1.支付租金。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后達成補充協(xié)議來確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于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3.妥善保管租賃物。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5.通知義務。在租賃關系存續(xù)期間,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6.返還租賃物。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逾期不返還,即構成違約,須給付違約金或逾期租金,并須負擔逾期中的風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償還租賃物增值部分的費用。
合同法中有關承租人的規(guī)定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的轉租權
承租人轉租租賃物須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與債的轉移不同。轉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對租賃物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承租人未經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可終止合同。
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據此,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fā)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學理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page]
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