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怎么處理

導讀: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確定應充分考慮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出租人的出租利益包含了出租人購買租賃物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其獲得的合理的利潤,也就是租賃物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
一、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怎么處理
1、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以拍賣、變賣租賃物所得的價款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當事人請求參照民事訴訟法“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有關規定,以拍賣、變賣租賃物所得價款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3)、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并收回租賃物,承租人以抗辯或者反訴的方式主張返還租賃物價值超過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三十四條
二、怎么確定融資租賃中的租金
1、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2、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如何確定,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規定,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是融資租賃合同的重要條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在融資租賃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
與一般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中有所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不是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代價,而是出租人融資的代價。出租人參與融資租賃合同的目的就是獲取不同于一般租賃合同的租金。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確定應充分考慮融資租賃合同的融資性和長期性的特點。出租人的出租利益包含了出租人購買租賃物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其獲得的合理的利潤,也就是租賃物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