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

導讀: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2)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經營性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一年。隨著創新租賃的發展,經營性租賃超過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轉換成融資租賃方式了。那么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2)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經營性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一年。隨著創新租賃的發展,經營性租賃超過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轉換成融資租賃方式了。關于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物承擔怎樣的義務
1)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
2)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
融資租賃期限: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于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一般而言經營性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一年。按照《民法典》第705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融資租賃的租期是和設備的使用年限密切相關的,原則上和物件的使用壽命(折舊年限)相同,對于國家鼓勵的特殊項目租期最短為三年。
隨著創新租賃的發展,經營性租賃超過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轉換成融資租賃方式了。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要注意承租人的意愿,選擇不同的租賃方式。
我國的投、融資體制正在改革,折舊期限和規則將要發生改變,今后有可能由企業自己選擇折舊方式,加速折舊實際上就縮短了租賃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