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流程是怎樣的

導讀:
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
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流程是怎樣的
1、融資租賃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約定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各個事項。
2、制定融資租賃公司章程、決定融資租賃公司名稱、地址以及營業范圍,還有公司的形式。
3、到工商局進行登記相關的登記。
4、最后公司股東應當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完成出資。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
二、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2、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1)退租法。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于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后的處理,一般不采用這種方式法;
(2)續租法。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