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從事哪些業務_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導讀:
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連續營業兩年以上。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一、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1、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以下條件: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等。
2、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業務范圍是怎樣的
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同時,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受托投資;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以下條件: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等。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以下條件:
1、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5、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