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

導讀:
按照擔保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范圍,擔保公司可以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準主義。那么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擔保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范圍,擔保公司可以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準主義。關于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擔保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范圍,擔保公司可以分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兩者雖然均為擔保公司,但在設立及經營等各個環節均有著明顯的區別,2010年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也明確限制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在字號上標有融資擔保字樣,而其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監管管理程度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著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
2、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于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設立原則為準則主義。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準主義。
3、經營的范圍不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以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4、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目前,我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仍然占有較大的比例,在研究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準入的同時,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納入監管范圍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所以大家對于以上兩者的區別也有了明確的認識,希望能在以后的生活中幫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