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的保管、維修義務誰負責

導讀: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實際占有租賃物,對租賃物負有妥善保管、使用的義務。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承租人處分租賃物的,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賃物且不能返還時,請求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因而對租賃物不負維修的義務,但出租人卻享有于租賃期間屆滿后收回租賃物加以使用或處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為滿足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實現,負有維修租賃物的義務。那么租賃物的保管、維修義務誰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實際占有租賃物,對租賃物負有妥善保管、使用的義務。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承租人處分租賃物的,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賃物且不能返還時,請求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因而對租賃物不負維修的義務,但出租人卻享有于租賃期間屆滿后收回租賃物加以使用或處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為滿足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實現,負有維修租賃物的義務。關于租賃物的保管、維修義務誰負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實際占有租賃物,對租賃物負有妥善保管、使用的義務。這是因為,承租人需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而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為保護出租人利益的需要,都應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只得自己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而不得擅自將租賃物轉租,更不得處分租賃物。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承租人處分租賃物的,是一種無權處分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或者在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賃物且不能返還時,請求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不僅負有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的義務,還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這是因為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不承擔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因而對租賃物不負維修的義務,但出租人卻享有于租賃期間屆滿后收回租賃物加以使用或處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為滿足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為保障出租人期待利益的實現,負有維修租賃物的義務。租賃物法定地由承租人維修是融資租賃合同與租賃合同的一項重要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