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屋漏水該誰來負責

導讀:
若房屋原本就漏水,房主應事先就對租客有所提醒,并且由于房子本身的問題漏水,房主應負有維修義務。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應該負責維修。
一、出租的房屋漏水該誰來負責
1、出租房屋漏水的話由房東負責。關于租聘的房屋有漏水的情況,責任還是要看漏水是由誰造成的,若是租客的原因自然有租客負責。若房屋原本就漏水,房主應事先就對租客有所提醒,并且由于房子本身的問題漏水,房主應負有維修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出租房屋內租賃物損壞誰負責
1、在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情況下,出租房屋內租賃物損壞歸責依據合同約定處理。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承租人依據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對于損壞不承擔責任。出租人應該負責維修。如果承租人沒有按約定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的損壞,承租人應當承擔責任。
2、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