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_承租人能改變房屋用途嗎

導讀: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一、承租人能改變房屋用途嗎
1、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和有關部門批準能改變房屋用途。法律規定,承租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
2、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二、租賃房屋被承租人改建了怎么辦
1、租賃房屋被承租人改建了,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將房屋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賠償損失。
2、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4、租賃物的改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承租人能改變房屋用途嗎
承租人經過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才可以改變房屋用途。法律規定,承租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可以隨便改變房屋的用途嗎
承租人不可以隨便改變房屋的用途,隨便改變房屋的用途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一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