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他人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或收益的,該怎么處理

導讀: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如第三人主張實現房屋的抵押權,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租住,這時的責任應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應當是善意相對人,即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人沒有處分權,如果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出租人對該租賃物沒有處分權,而愿意承擔第三人主張權利的風險的,出租人就不承擔責任。在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夠補救而未能補救的,出租人對承租人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因他人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或收益的,該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如第三人主張實現房屋的抵押權,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租住,這時的責任應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應當是善意相對人,即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人沒有處分權,如果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出租人對該租賃物沒有處分權,而愿意承擔第三人主張權利的風險的,出租人就不承擔責任。在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夠補救而未能補救的,出租人對承租人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因他人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或收益的,該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租人對租賃物應當享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即出租人有權出租租賃物,應當保證第三人在租賃期間不能就租賃物主張任何權利,否則,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里的第三人主張權利,可以是第三人作為租賃物的所有人主張出租人無權處分,該租賃合同無效,也可以是第三人作為租賃物的抵押權人,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要求實現抵押權。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如第三人主張實現房屋的抵押權,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租住,這時的責任應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應當是善意相對人,即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人沒有處分權,如果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明知出租人對該租賃物沒有處分權,而愿意承擔第三人主張權利的風險的,出租人就不承擔責任。在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夠補救而未能補救的,出租人對承租人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