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租賃物收益糾紛該如何處理?

導讀:
租賃合同糾紛中有時針對租賃物產生的收益發生糾紛,這種情況解決起來的依據就是合同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條。那么這個法規所說的內容在實際應用中該如何處理?這樣承租方某裝潢公司以合同中沒有約定這一條款而不同意這種益的收取,與其發生爭執。根據這個問題其實很好理解,根據合同法中規定,在租賃合同生效后,這期間承租人是有權對租賃物進行占有和使用的,并且其利用租賃物產生的收益是歸承租方所有的。而恰恰這起案件中雙方并沒有對這方面進行約定。那么租賃合同中租賃物收益糾紛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賃合同糾紛中有時針對租賃物產生的收益發生糾紛,這種情況解決起來的依據就是合同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條。那么這個法規所說的內容在實際應用中該如何處理?這樣承租方某裝潢公司以合同中沒有約定這一條款而不同意這種益的收取,與其發生爭執。根據這個問題其實很好理解,根據合同法中規定,在租賃合同生效后,這期間承租人是有權對租賃物進行占有和使用的,并且其利用租賃物產生的收益是歸承租方所有的。而恰恰這起案件中雙方并沒有對這方面進行約定。關于租賃合同中租賃物收益糾紛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賃合同糾紛中有時針對租賃物產生的收益發生糾紛,這種情況解決起來的依據就是合同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條。那么這個法規所說的內容在實際應用中該如何處理?普寧的某裝潢公司租賃了一家加工廠的廠房,并且連同廠房內的設備也一起租了下來。在租賃過程中加工廠也就是出租方因為對其在使用加工廠及設備獲利頗多感到很嫉妒和不甘心,于是要求其承租方某裝潢公司將年收益的百分之十五交給他們,說辭為廠房維護費用。這樣承租方某裝潢公司以合同中沒有約定這一條款而不同意這種益的收取,與其發生爭執。根據這個問題其實很好理解,根據合同法中規定,在租賃合同生效后,這期間承租人是有權對租賃物進行占有和使用的,并且其利用租賃物產生的收益是歸承租方所有的。當然如果在裝潢公司與加工廠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對這方面有其他的約定,那么也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進行處理。而恰恰這起案件中雙方并沒有對這方面進行約定。所以當出租方加工廠提出這樣的要求時,自然承租方不愿意接受。租賃物一旦以合法的程序進行了出租,那么其收益自然是屬于承租人的,因為承租人不是白白使用租賃物而是會支付租賃的費用,這部分屬于出租人的收益,如果沒有在合同中進行其他要求收益分配方面的約定,顯然,出租方加工廠提出這樣的要求是不能受到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