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到期和租戶沒有續簽合同怎么處理

導讀:
承租人只能與其協商處理續簽事宜無權強迫房東續簽。提前退租能否退還押金遵循合同平等自愿原則關于提前退租的情況依照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鑒于押金引起的糾紛建議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條款。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可以讓其搬走或者簽訂續簽合同。
1、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出租房屋歸第三方所有你們可以繼續依據這個合同繼續租賃這是民法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2、如果合同已經到期則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東可以不再續簽并不用承擔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房屋歸第三方你們只有與第三方協商讓他把房屋出租給你們繼續使用。
3、房屋租賃合同到期自動終止。如果還要續簽需要雙方重新協商。如協商不一成承租人應當搬離并清理房屋交還出租人。出租人有決定是否續簽與否的權利。承租人只能與其協商處理續簽事宜無權強迫房東續簽。續簽應該與所有權人續簽也就是說沒有過戶前應該與房東續簽這樣不存在風險因為即便之后發生所有權變動你依然可以繼續租賃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落實到具體法條就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提前退租能否退還押金
遵循合同平等自愿原則關于提前退租的情況依照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規定。租賃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出租人要提供符合約定的房屋承租人要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提前退租已經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的形式一般就是用押金抵扣。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出現租房押金糾紛如何解決
一合同有約定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自然應依合同上約定。鑒于押金引起的糾紛建議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條款。
二如果合同中未約定
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載明就應該依照一般通行的習慣。押金既然是擔保房屋的完整返還就應該在房客返還房屋的同時由房東返還給房客。但因為押租金亦擔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壞房屋的情形之下房東對房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可由押金中扣抵。
押金也擔保房租的按時繳付如果房客遲付租金雖是否可從押金中扣繳仍有許多不同意見但因土地法關于房屋租賃有所謂的超出相當于二個月租金部份的擔保金可抵銷租金且民法及土地法都規定須遲付達二個月以上租金時才可以終止租約所以似乎法律已默許押租金作為擔保房租按時繳付的容許性因此大部分的租賃合同都會約定房客遲付房租時可從押租金中扣除。
租房未到期違約金怎么計算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1、法律、法規對違約金未作具體規定完全允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
2、法律、法規雖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于法定的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對這個問題作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和因違約產生的損失。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