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法》系列講座之一——《勞動合同法》之規

導讀: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則將這一要求予以進一步明確: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規章制度內容違法的,勞動者可隨時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并予以企業行政制裁。那么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法》系列講座之一——《勞動合同法》之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則將這一要求予以進一步明確: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規章制度內容違法的,勞動者可隨時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并予以企業行政制裁。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法》系列講座之一——《勞動合同法》之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規章制度是一個企業管理的靈魂所在,規范的規章制度的訂立,不僅有助于企業在用工過程中對員工的管理,而且在勞動爭議糾紛處理中也可成為重要的依據。根據《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公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則將這一要求予以進一步明確:《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制定規章制度應注意的方面:第一,規章制度涉及的范圍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第二,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草案要走民主程序。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用人單位應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江蘇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四款規定:“職工一百人以上的企業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不足一百人的企業,可以召開全體職工大會行使本條例所列的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第六條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之一就是討論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第三,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規章制度內容違法的,勞動者可隨時單方解除勞動關系,并予以企業行政制裁(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四、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在日后的人力資源管理中,應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及實施予以重視,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審核規章制度內容的合法性、并及時向勞動者公示。而且,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需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如制定或修改規章制度時,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協商的書面證據等。同時,為了保留公示證據,注意公示的方法與技巧,如采用員工手冊發放、規章制度培訓及組織規章制度考試等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