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業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

導讀:
完善企業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企業要對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完全具備并且需要詳細明確。北京律所排名中銀律所提出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到: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
完善企業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
企業要對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完全具備并且需要詳細明確。提出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到: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當前勞動力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即使合同內容存在霸王條款,職工也會違心地簽字同意,導致合同內容不能反映勞動者的真實意愿。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將針對不同行業以及不同類型用工特點,分類制訂簡明實用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會公布,以督促用人單位使用規范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
這樣的勞動合同只能夠起到最基本的作用,而用人單位要想通過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采取制約措施或對自己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在勞動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中是難以得到實現的,仍然有許多內容都必須依賴勞動合同雙方在其他事項中另行約定,因此就要為企業制訂專用版本的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