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法》系列講座之二——《勞動合同法》之合

導讀:
勞動合同按期限可以分為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不約定工作期限,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那么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法》系列講座之二——《勞動合同法》之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按期限可以分為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不約定工作期限,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勞動合同法》系列講座之二——《勞動合同法》之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動合同按期限可以分為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2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不約定工作期限,該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存在,只有符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勞動合同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該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勞動合同法》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③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出現約定解除的情況時。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特點是終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是完成一些建筑工程項目,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對于普通的現場施工人員可以協商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工程完工合同正常終止,企業無需面臨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壓力,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從《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建議稿來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終止或解除的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