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登記的條件和程序

導讀:
1、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2、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3、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那么動產抵押登記的條件和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2、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3、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關于動產抵押登記的條件和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一式三份);
2、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1、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一式三份);
2、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1、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一式三份);
2、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提交方式: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注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一)關于不得抵押的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
1、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2、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關于浮動抵押:抵押人以全部財產設定浮動抵押的,應當在登記書抵押物概況的備注欄中寫明“以現有的或者將有的全部動產(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以部分財產抵押的,要列明抵押財產的類別,如“以現有的和將有的蔬菜、水果抵押”;
(三)以未上牌的汽車作抵押的,應當在登記書抵押物概況的備注欄中寫明“未上牌汽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88號令)
性質:動產抵押登記不是行政許可,而是一種確權登記,是抵押產生對抗權的必要條件,但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條件。
作用:登記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經抵押登記后具有了對抗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另一方面,通過登記后的公示,讓第三人了解抵押的相關信息,避免交易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