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東不同意轉租的合同效力如何

導讀: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后,一般要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承租人如果要轉租房屋的,需要經出租人同意,那么民法典中房東不同意轉租的合同效力怎樣認定?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房東不同意轉租的合同效力如何
房東不同意轉租房屋的,如果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后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時怎么審查二房東的資格
通常上,租房時要確定對方是真正的房東的話,可以查看對方出具的房地產權證以及身份證原件。
若是遇到二房東的話,可以查看對方以下的證件材料:
1、租賃合同;
2、房地產權證書;
3、身份證件。
相比于原房東,確認二房東的主體資格時,還要查看對方的租賃合同。并且,對方若是有相應的主體資格,就會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有轉租權。
如果對方沒有轉租權,比如原房東明確約定不能轉租,或是雙方對此并無約定的,那么,承租人要堅持租房的,可以找原房東、二房東三人一起協商。
審查了二房東的主體資格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明確以下的內容:
1、房屋租賃期限、租金金額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內設備,租賃期限水、電、媒、有線電視、電話以及物業維修基金等的費用承擔;
3、房屋內設備損害,以及房屋即附屬物損壞的維修義務;
4、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