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禁止轉租的轉租后合同效力如何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如果人們要租房子的話那么就需要和房東簽訂租房合同,而且按照合同的規定來履行。但是很多時候存在非法轉租的行為,那么在民法典中禁止轉租的轉租后合同效力是怎樣的?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中禁止轉租的轉租后合同效力如何
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非法轉租發生以下法律效果
第一,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關系。承租人轉租為嚴重的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雙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承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義務。
第三,出租人與次承租人的關系。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時,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對轉租的法律規定各國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一是限制主義。如德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以租賃物之使用收益委于第三人。尤其不得將物轉租;一種是放任主義。如法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有轉租的權利,但租賃契約有禁止約定除外。根據合同法我國系采限制主義。
對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依合同法規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對于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當然無效并未明確。審判實踐中,存在著大量因非法轉租引起的糾紛。解決此問題的分歧有助于實踐中對非法轉租的準確理解與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