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

導讀:
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
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法律性質
理論界有三種觀點:法定優先權說、留置權說、法定抵押權說。筆者贊同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的觀點,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法律性質為:法定抵押權,其理由是:
1、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不同于法定優先權。
2、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也不同于留置權。
3、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屬法定抵押權,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的,用于確保建設工程價款受償的法定擔保物權,其性質應當是法定抵押權。正如梁慧星教授所說:“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從設計、起草、討論、修改、審議直至正式通過,始終是指法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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