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的

導讀: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的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的例外情況
根據《合同法》第286條款和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行使優先權的例外有:
1、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該司法解釋并未明確何種建設工程不宜折價、拍賣。筆者同意2002年9月初建設部召集的專家研討會,研討意見認為,不宜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非所有權的工程,即所有權不明確、有爭議的建設工程不宜折價、拍賣;第二類為國家重點工程和有特殊用途的工程不宜折價、拍賣。國家重點工程是指國防工程、軍事工程、高科技工程。這就排除了一般的高速公路,一般的公共工程、圖書館、學校等工程。
2、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工程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