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_沒跟公司簽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辦

導讀:
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和單位事實上有雇傭關系,即使發生工傷,也可以舉證要求企業賠償。
首先要確定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其次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再到社保局申請工傷等級認定,最后工傷鑒定完了單位不賠償,其一與單位協商看能否達成一致,其二與單位不能達成一致時,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三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根據勞動法律規定,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同用人單位已經形成實事勞動關系,發生工傷后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后,同樣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國家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即可。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工傷保險的,按規定應該享受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二、工傷待遇如下:
1、職工工傷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住院治療的伙食費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則由用工單位負責。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鑒定為五級至六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需要注意事項
在實踐中,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或雖有勞動合同,用工單位為規避工傷賠償和法律責任,不認為是工傷或否認和勞動者有勞動合同關系。這時,需要勞動者收集出勤記錄,上崗證,以及工友證明等相關證據證明有勞動關系,證明是工傷。如果用工單位不申請工傷的,勞動者本人或家屬要第一時間向工傷部門申請工傷,或申請仲裁,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認定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七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根據傷情認定等級申請賠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沒有簽勞動合同,沒交社保,那么發生工傷相應費用都是由單位承擔的,所以單位很可能會想辦法規避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你要做的是,注意收集你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如工資發放記錄、打卡或考勤記錄、工作證等,以及你因工作受傷的證據。接下來,確認勞動關系,然后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經過仲裁獲得賠償。此類案件程序繁雜,具體收集哪類證據、如何為有證明力,可以詳細咨詢律師,也可以委托律師辦理。
雙方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就是單位發工資給你,你受單位管轄,工資證明考勤卡之類保留好,工傷認定還是可以正常申請的,記得是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如果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那么單位是需要承擔工傷理賠的責任的。如果單位不理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有實際用工事實即可認定為工傷。
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有什么關系?
我們來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怎么判斷自己和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呢?
根據原來勞動部的規定,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判斷:
①主體適格。
首先是用人單位要適格,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多數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都是具有用人資格的,所以這一點相對來說比較不重要;
其次是勞動者要適格,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適格的標準是看他的年齡,年滿16周歲且未超過退休年齡的,都具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資格。
②有隸屬關系。
這個強調的是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注。主要表現在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并且從公司領取工資。
③勞動內容。
勞動提供的勞動內容必須是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不能與公司的業務內容沒關聯。比如說,張三說自己和一家軟件開發公司有勞動關系,但當法官問他具體干些什么的時候,他卻說是插秧,八竿子打不著嘛。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提供哪些證據證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呢?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搜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用于證明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①工資支付憑證,比如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等;
②考勤記錄;
③社保繳交記錄;
④工作證、工作服;
⑤其他同事的證人證言;
⑥其他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