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年終獎可以以什么形式發放

導讀:
法律未對年終獎作出規定,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一、公司的年終獎可以以什么形式發放
1、公司的年終獎可以的發放的形式是:固定的獎金;浮動的獎金;紅包;其他。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法律未對年終獎作出規定,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二、對年終獎的發放是否有標準
1、目前法律并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發放規定的,則據獎金發放制度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