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不續簽有沒有代通知金的賠償

導讀: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決定受理的,應當制作受理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并在受理后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一、合同期滿不續簽有沒有代通知金的賠償
1、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沒有代通知金賠償,但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如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違法的或者沒有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并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后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復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制作受理決定并送達申請人,并在受理后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