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雙倍賠償的條件

導讀: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雙倍賠償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關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雙倍賠償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具體賠償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并保存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否則,一旦被認定為違法解除,需按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賠償。如果員工有幾年的工作年限,索賠很容易就上十萬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終止勞動合同同樣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終止勞動合同,那就等于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反過來講,如果確實符合解除或者終止的條件,就應該發出通知并辦理有關離職手續,否則一旦發生爭議,員工到底什么時候離職、因何離職都說不清楚。
注意一點,通知書上列明的理由應與實際的理由一致。實務中有這樣的例子,用人單位因為不勝任工作解除某員工,通知書上卻寫的是嚴重違紀。最終敗訴了。
如果員工無法簽收或拒絕簽收,則將該通知書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起快件郵寄至勞動合同或入職登記表上員工確認的通信地址,快件單上寫明文書名稱,作為證據。如果郵寄也無法送達,則可采取公告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