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續簽合同怎么賠償

導讀: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公司不給續簽合同怎么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賠償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約定的、沒有確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訂立該類型合同的情形包括:勞資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合意訂立;或者存在勞動者在所涉及的用人單位里已經連續工作不少于十年等情形,并且勞動者要求訂立該類型合同的,應該訂立。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有哪些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賠償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怎么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不續簽需要提前30日通知嗎
對于勞動合同不續簽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對于這個問題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都沒有具體規定雖然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不代表地方政府也沒有規定。我們要看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方的地方政府規定如果地方政府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用人單位應該提前30天通知的話在當地的企業就要遵守地方政府的特殊規定否則就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當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的。
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合同既未依法終止又未依法續簽相關的勞動權利義務如何處理?這是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情形就辦案來說至少涉及到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等問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網進行專業咨詢。
四、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合同怎么處理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然后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存在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的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相關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