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經濟適用房,離異后還能買商品房嗎

導讀:
因為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購買經濟適用房后又購買其他住房的,政府應當收回已購經濟適用房產權。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一、買了經濟適用房,離異后還能買商品房嗎
1、買了經濟適用房,離異后還能買商品房,但購買商品房之前應當退還經濟適用房。因為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購買經濟適用房后又購買其他住房的,政府應當收回已購經濟適用房產權。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家庭為單位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三)住房面積低于規定限額;
(四)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五)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為單位申請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戶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二)年齡符合規定標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住房面積低于規定限額;
(五)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規定限額;
(六)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