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規劃及設計變更后開發商應當如何應對

導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由于開發商變更房屋設計的行為屬于違反已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導致購房者的買房目的不能達到,因此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規劃及設計變更后開發商應當如何應對
1、商品房變更規劃及設計后,開發商應當及時通知購房者變更事宜,購房者同意的應當按照變更后的房屋設計為準;購房者不同意的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設計變更怎么處理
開發商在變更房屋設計之前,必須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并且及時通知購房者。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1、開發商取得主管部門批準并通知購房者后,購房者可以選擇同意。如果購房者同意的,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應當按照變更后的房屋設計為準。
2、開發商取得主管部門批準并通知購房者后,購房者可以選擇不同意。由于開發商變更房屋設計的行為屬于違反已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導致購房者的買房目的不能達到,因此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3、開發商取得主管部門批準,但未通知或未及時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知道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設計的事實后,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并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