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使用證可以建房子嗎_開發商征地有臨時土地使用證的嗎

導讀:
開發商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一、開發商征地有臨時土地使用證的嗎
1、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征地開發商應有臨時土地使用證。開發商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二、土地證上的臨時用地怎么賠償
1、永豐縣臨時用地賠償。
根據《江西省天然氣管網井開區—吉水—永豐—樂安—宜黃支線工程(永豐縣段)征地及臨時用地補償工作方案》可知,臨時用地補償費按水田類每畝每年3500元、林地類每畝每年4000元(均含青苗補償費)的標準,由施工單位按實際租用時間支付(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支線埋設后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
2、隆安華僑管理區臨時用地賠償。
根據《隆安華僑管理區山水林田湖草項目、取水泵、泵房及供水管道遷改項目取水泵、泵房及供水管道遷改項目臨時用地補償方案》可知,工程建設施工需要臨時使用農用地的補償費按農用地統一年產值與臨時使用年限的乘積數計算(2020年那桐鎮農用地統一年產值標準1843.8元/畝);臨時使用農用地以外的土地,按當地農用地統一年產值與臨時使用年限的乘積數60%計算。
3、永安市臨時用地賠償。
根據《永安市洪田經黃龍至忠洛公路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實施方案》可知,臨時用地補償費:工程建設項目批準用地范圍以外的施工場地等,按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頒布的《福建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試行)》(閩國土資文〔2005〕68號)執行。逐年補償的臨時用地補償費,第一年統一按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補償;第二年起耕地的用地補償費為1500元/畝•年,果園或其他經濟林地按耕地補償標準的80%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