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手續辦理流程

導讀:
(二)調查,縣局接到申請后耕地保護股牽頭相關股室根據職能職責對地類、權屬、臨時用地條件、地質災害隱患等進行實地踏勘并在實地踏勘結束后作出相應處理再由耕保股綜合各股室意見提交局領導審定。局領導審定后1個工作日通知用地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土地復墾協議書。(四)資料收集全后耕地保護股5個工作日內提出臨時用地審查意見組件上報州國土資源局。第三百四十九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審批程序,
(一)申請(以下資料一式三份)
向國土資源局行政服務窗口提交資料,
1、臨時用地書面申請或申請文件(原件),
2、臨時用地申報表(被用地單位、所在鄉鎮國土資源所、鄉鎮人民政府要有明確意見)(原件),
3、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批準文件(立項文件、可研批復、初設批復等)(原件),
4、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5、用地勘測定界圖(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臨時用地平面布置圖)要求在圖上標明各點坐標。紅線圖上要求用地單位及被用地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原件),
6、土地利用現狀位置圖(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用紅線標注擬用地范圍但坐標必需與勘測定界坐標一至)(原件),
7、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還需提交規劃部門同意臨時建設的書面證明(原件),
8、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設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同意用地的書面意見(原件),
9、臨時用地協議(用地單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須在合同上簽字認可)臨時用地協議需注明本協議自臨時用地批準之日起生效(原件),
10、土地復墾方案批復(生產建設項目提交經批準的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及土地復墾方案評審表)(原件),
11、地質災害評估備案表,
12、其它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資料。
(二)調查,
縣局接到申請后耕地保護股牽頭相關股室根據職能職責對地類、權屬、臨時用地條件、地質災害隱患等進行實地踏勘并在實地踏勘結束后作出相應處理再由耕保股綜合各股室意見提交局領導審定(7個工作日)。
(三)簽訂臨時用地土地復墾協議書。
局領導審定后1個工作日通知用地單位簽訂臨時用地土地復墾協議書。
(四)資料收集全后耕地保護股5個工作日內提出臨時用地審查意見組件上報州國土資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五)交費、頒發臨時用地批準書(3日)
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審查通過后耕地保護股3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到相關部門交納有關稅費費接到批準文件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到行政服務窗口領取臨時用地批準書申請人領取臨時用地批準書后方可建設使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百四十九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權屬證書。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