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離婚流程如何辦理手續

導讀:
那么民政局離婚流程如何辦理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財產及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服務。
1、離婚協議書中要規范、寫清楚雙方對財產的處分及小孩的撫養問題。我們在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協議草草的寫了但是有人后悔財產沒有處分清楚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失發現原來按照法律的規定自己可以多要寫財產的其次對于財產的具體如何處分約定的不清楚經常出現的問題就是協議無法真正的旅行變成了“死”這時候才想到律師向律師求助。
2、對小孩的問題不僅僅是小孩的撫養權還有具體的及看望時間等等都需要在協議中明確。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民政局離婚流程:
1、雙方一方提出離婚;
2、雙方協商離婚之后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方式并簽訂離婚協議;
3、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4、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離婚登記并發放離婚證。離婚時應當注意離婚必須是出于雙方自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政局離婚登記手續辦理方式如下:當事人要攜帶相關材料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后,再次親自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拿到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