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年限50年到期之后該怎么辦

導讀: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一、土地使用證年限50年到期之后該怎么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等方法;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證年限50年到期之后的做法有哪些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4、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