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導讀:
二手房土地使用權期限是: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是無限期的。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否則,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手房土地使用權期限是: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是無限期的。對于不同類型的土地使用權期限也是不同的。
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1、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但應依法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否則,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2、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對于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國家可以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門責令交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