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和產權相同嗎

導讀:
地下車位的土地如果屬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權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當事人是租賃地下車位的,則租賃期限最長是二十年,超過部分的期限則是無效的。如果是業主從開發商手里買來的私人車位,并且擁有相應的產權的,是可以買賣的,此時的買賣就受法律保護。
一、地下車位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和產權相同嗎
1、地下車位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和產權一般是相同的。地下車位的土地如果屬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權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當事人是租賃地下車位的,則租賃期限最長是二十年,超過部分的期限則是無效的。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小區車位只有使用權能買嗎
一般情況下,小區車位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買賣行為是不受保護的,因此建議租用。如果是業主從開發商手里買來的私人車位,并且擁有相應的產權的,是可以買賣的,此時的買賣就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