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使用權年限為多久

導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那么農民土地使用權年限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到70年,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是可以延長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目前農村的土地主要存在這樣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農民不種地或者根本不會種地,而另一部分想從事農業經營的農業大戶卻發愁拿不到地。為了促進農村土地的有效流轉,農村的土地目前實行的是三權分置的策略,將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經營權三者分離,土地可自由流轉,普通農戶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自己不愿意種地,就可以將土地流轉給農業大戶,享有土地的經營權。
鄉鎮所屬縣區國土資源局辦就可以了,具體情況可以咨詢該鄉鎮土管所,可由工作人員協助組件報批。一般需要承包合同(協議)、身份證明、土地勘測定界材料等。資料齊全后并審批通過后,縣區級國土資源部門會發給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一般有以下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