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嗎?

導讀:
國家征收土地沒有年限,所謂征收是指國家依法將個人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歸國有。“征收”的主體是國家,個人不能叫做征收,個人只能通過向集體承包或者租賃取得土地使用權。(一)征地前告知義務對政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程序有明確的規定,政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應依照法律的規定逐步實施。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還規定:“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據此,被征地農民對政府擬實施的征地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舉行聽證會。政府有義務保障被征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此項權利的行使。那么國家征收土地有年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家征收土地沒有年限,所謂征收是指國家依法將個人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歸國有。“征收”的主體是國家,個人不能叫做征收,個人只能通過向集體承包或者租賃取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一)征地前告知義務
對政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程序有明確的規定,政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應依照法律的規定逐步實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準備實施征地之前應當將與征地有關的事實告知被征地農民。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據此規定政府在征地之前應將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農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實施征地初步擬訂的補償標準;
4、對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
(二)征地前確認義務
政府在征地前應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的地類、年產值、地上附著物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還規定:“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據此,被征地農民對政府擬實施的征地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舉行聽證會。政府有義務保障被征地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此項權利的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