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征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及程序將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措施。如果沒有徇私目的而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有土地的則只有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可構成犯罪但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濫用職權罪。二行為人在實施本罪行為中如果收受賄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貪污有關費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費用的又可能觸犯他罪如受賄罪、貪污罪屬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那么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徇私舞弊行為使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機關的威信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土地。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有土地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的行為造成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可耕地面積減少使國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所謂征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進行經濟、文化、國防建設以及興辦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及程序將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措施。所謂占用土地是指對土地事實上的控制、管理與使用。為了使得有限的土地資源能有效正確地利用國家通過法律對土地征用、占用等作了一系列的規定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將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要實行征用土地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首先征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征地權第二必須依法取得批準第三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造成勞動力剩余的必須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單位必須服從不得阻撓征地第五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后果而對這種后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于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九條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認定
一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如果行為人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過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的應當以玩忽職守罪定罪。如果沒有徇私目的而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有土地的則只有造成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可構成犯罪但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濫用職權罪。
二行為人在實施本罪行為中如果收受賄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貪污有關費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費用的又可能觸犯他罪如受賄罪、貪污罪屬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