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訴訟保全的期限

導讀:
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2年。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那么土地使用權訴訟保全的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2年。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關于土地使用權訴訟保全的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財產保全裁定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整體價值明顯高于保全裁定載明金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動產的相應價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該不動產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會嚴重減損其價值的除外。
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過2年。
期限屆滿可以續封一次,續封時應當重新制作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再續封的,應當經過所屬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且每次再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繼續查封手續的,查封的效力消滅。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后,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二)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三)法律準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于財產保全的方式。
1、買賣、租賃、倉儲、委托、行紀、居間等合同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2、房產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3、建筑工程糾紛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4、經濟合同履約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5、證券、基金、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1、離婚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2、遺產繼承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3、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保全擔保。
1、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3、侵犯財產權益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4、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5、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擔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2、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權案件的財產保全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