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遲延辦證應當承擔的責任

導讀:
開發商遲延辦證應當承擔的責任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的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主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那么開發商遲延辦證應當承擔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發商遲延辦證應當承擔的責任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的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主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關于開發商遲延辦證應當承擔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開發商遲延辦證應當承擔的責任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的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主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